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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 苏东坡在《晁错论》这篇文章中,一开始就讲了这个道理。他说,一个国家一个王朝,最难对付的患难,是表面上看天下太平,实际上潜伏着危机,而且难以预测(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这是非常难办的。为什么呢?因为坐观其变,静待其时,解决问题的条件虽然更成熟,就怕那时政治已彻底糜烂,局面已不可收拾(则恐至于不可救);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着手消除隐患,则承平日久,天下无事,谁又相信我们说的危机呢(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这就两难。这个时候,只有那些“仁人君子豪杰之士”,才能挺身而出,“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绝非那些只想一蹴而就、暴得大名的人所能担当(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要知道,在大家都认为天下太平一片祥和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地挑起一场风波(天下治平,无故而发大难之端),是要担极大的风险,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除非你能收放自如,还能对天下人有个交代(吾发之,吾能收之,然后有辞于天下)。否则,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
- 这就把帝国的前途命运,都维系在一个人身上了。无疑,这种维系是脆弱的。事实上,在世袭的皇帝中出现一两个所谓“明主”,只不过是帝国臣民的幸运。这样的幸运,历史不可能一再赋予我们。相反,严重后果倒可能有两个:一是“人亡政息”,二是“后继无人”。
- 实际上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历尽苦难却又屹立不倒,我们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屡遭毁坏却又延绵不绝,原因之一就是几千年来总有人认死理。“秉笔直书”的太史公是,“执法如山”的强项令是,“倔头倔脑”不肯投降的庄稼汉是,“呆里呆气”据理力争的读书人是,宁可得罪人也要“讨个说法”的农妇秋菊,也是。其共同特点,是认准了的事,撞到南墙也不回头。这是一种使任何正派人都会肃然起敬的精神,也是一种使侵略者和专制者最后都不能不却步的精神。
- 读书人有什么呢?不就是读和说,以及与读和说相关的“想”吗?你现在不让他说,他的魂就去了一半。不能说,即等于不能想,他的魂,就又去了一半。剩下的,便只有“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了。
- 真善美是和假恶丑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就需要正误两方面的坚持。没有这种坚持,最后也就不会有真理。真理并不是僵死不变的东西,它只能存在于不断的探索、追求和坚持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索、追求和坚持,本身就是真理。 因此,要提倡坚持真理,也要允许坚持谬误。谬误怎么也要允许坚持呢?因为没有对谬误的坚持,也就不会有对真理的掌握。谬误,当它已被实践证明是谬误,只会带来祸害不会带来效益的时候,是不会有人硬要坚持的(死要面子是另一回事)。倘若有人坚持,则或者说明谬误尚未被证明是谬误,或者说明真理尚未深入人心。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除了耐心说服,没有别的办法。这就要允许对方坚持。你不准人家说话,人家心里不服,对你坚持的真理有什么好处?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就更应该允许坚持了。因为一种观点倘若没有或不能被证明是谬误,则很可能不是谬误。实际上,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拿不准是对是错。而且,正如大家都知道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时,如果没有相对宽松的环境,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尚未被多数人认识和接受的真理便可能被扼杀。甚至就算坚持错了也没有关系。事实上,没有前人的“试错”,就没有后人的“成功”。所以,允许坚持谬误,是我们获得真理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那么,如果有人利用这一点,兴风作浪,妖言惑众,怎么办?办法也是有的。一是要相信真理自身的力量,二是要划清思想、言论和行为的界限。也就是说,思想和言论可以自由,行为不能自由。说得再白一点,就是你可以“胡思乱想”,可以“胡说八道”,不能“胡作非为”。行为,是要受法律制约的。如果这个人掌握了公共权力,则不但要受法律的制约,还要受民主的监督。民主和法治,才是防止动乱和祸乱的保证,但这已是题外话了。
- 不负实际责任的就唱高调,负有责任的就说谎话。可见,谎言与高调,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谎言之前必是高调,高调之后必是谎言。谎言往往是高调逼出来的。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很简单:要想杜绝谎言,必先从杜绝高调始!
- 腐败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权力可以赎买;非典型腐败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权力的赎买成了习惯;权力的赎买之所以成了习惯,是因为社会生活中到处都是权力关系;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到处都是权力关系,则因为我们有两千多年专制主义传统,有两千多年权力社会历史,以及两千多年来由这个制度和这种社会培养造就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即国民性。尽管现在已不再是帝国的时代,但任何一个新制度,都无法割断它和旧制度在文化上的联系,总会多少接受一些诸如此类的“文化遗产”。任何运动着的事物都有它的惯性。百足之虫,尚且死而不僵,何况是千年之病毒?自然难免沉渣泛起,死灰复燃。
- 中国历史上与知识阶层之命运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革共有三次。第一次是西周封建,部落制灭,邦国制立,知识者由巫变成士。第二次是秦灭六国,邦国制灭,帝国制立,知识者由士变成读书人。第三次是辛亥革命,帝国制灭,共和制立,知识者由读书人变成知识分子。
- 侠客不讨皇帝喜欢,恰恰就因为他们讲道德,有人格。我们知道,道德和人格是有凝聚力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政治就最讲道德人格的凝聚力,比如“以德服人”“以柔怀远”。但我们也要记住,在帝国时代,这种凝聚力只能属于王朝,属于皇上,不能属于其他任何人、任何集团。
- 有学者(如钱穆先生)认为,西方社会是有阶级无品级,中国则相反,是有品级无阶级。其实这是后来的事。在先前,中国社会是既有品级,又有阶级,还有等级的。贵族与平民,就是阶级。贵族当中,天子、诸侯、大夫、士,就是等级。公、侯、伯、子、男,也是等级。贵族都是“君子”,庶民则是“小人”。所谓“君子”,也就是“君之子”。这里说的“君”,可以是“国君”(诸侯),也可以是“家君”(大夫),总之有爵位的人,他们的儿子(君子),或者可以袭爵,或者可以受封。袭爵,就是继承原来的爵位。受封,则是成为低一级的贵族。一般来说,袭爵的是嫡子、长子,庶子和次子只能受封。国君的儿子袭爵,就是诸侯;受封,则是大夫。大夫的儿子袭爵,就是大夫;受封,则是士。士的嫡子也可以袭爵(继承贵族身份),还是“士”,庶子却不但不能袭爵,也不能受封(没有更低一级的贵族头衔可封),只能去做平民。
- 西周至春秋,是邦国时代。战国,是半邦国时代,即“帝国的前夜”。秦汉至明清,是帝国时代。帝国与邦国的区别在于:国家体制,邦国是封建制度,帝国是郡县制度;统治阶级,邦国是领主阶级,帝国是地主阶级;政治形态,邦国是贵族政治,帝国是官僚政治。实际上,中华帝国的三大特点,就是中央集权、伦理治国和官员代理。
- 封,就是瓜分土地,并划定疆域(封国土)。具体的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建诸侯)。具体地说,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分(爵位)。
- “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
-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各国的领地,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而且,要扩大地盘,还得再打,只不过打下来以后,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没有这道手续,就不是邦国制度。
- 家、国、天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家是家,国是国,天下是天下。天下属于天子,国属于国君(诸侯),家属于大夫。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为它有领土,有疆域,有子民,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大夫对于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独立治权的。国也不是国家。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比如领土、疆域、子民、赋税、军队、监狱),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却没有产权。或者说,有治权,有主权,无产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甚至是属于“上天”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详见本书第五章)。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天子的产权、主权和治权,则在理论上属于“上天”。天子如果没有“上天”的授权(天命),他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别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样,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授权,则他的治权也好,主权也好,在理论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为借口来讨伐他。
- 根据武力的强弱、资金的多少,或者权力的大小,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即武力社会、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邦国的特点,是半武力半权力,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因此,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 而财力社会(即市场经济社会)的态度是旗帜鲜明地反垄断、反独裁。因为垄断也好,独裁也好,都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性格格不入。对于商业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经济自由更重要。经济的自由,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然而市场一旦被垄断,竞争就不再自由;而竞争不再自由,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因此,资本主义各国一定要制定诸如《反垄断法》之类的法律,来确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
- 农业民族对集权有一种渴望。因此,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民族发明出来。或者说,当农业民族进入到文明时代时,他们一定会建立一个权力社会,甚至集权社会。
- 国家与氏族有三点不同。第一,氏族按照血缘来划分族民,国家按照地区来划分国民。第二,氏族靠个人魅力和威望来管理社会,国家则靠公共权力。第三,氏族处理事务、平息纠纷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国家的依据则是法律。
- 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倒是十分符合帝国这个集权社会的性质。但是,由于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非典型暴力”。
- 中华帝国靠的是文化,是中国的文化和文化的中国。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生产方式,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的风俗礼仪,共同的语言文字,再加上共同的思想观念,共同的伦理道德,这就是一盘散沙似的小农经济的中国,居然能长期维持大一统的秘密。
- 没有思想的学问并不能构成学术。因此传统中国的学术界就表现出这样的特点:鲜有思想,只有学问;鲜有智慧,只有知识;鲜有争鸣,只有争吵;鲜有研究,只有钻牛角尖。所谓“经学”,就是钻牛角尖;所谓“论辩”,则往往是窝里斗,甚至只不过是学派、门户之间的争权夺利和人身攻击,正所谓“只见帮派,不见学术”。这并不仅仅是学术界的悲哀,而是整个民族的悲哀。因为一个民族是不能没有自由思想的。没有了自由思想,就没有了头脑;没有了头脑,就挺不起脊梁。中国人是讲骨气的。但骨气不等于意气。骨气要真正成为骨气,必须以自由思想为前提。只有当思想属于自己的时候,骨头才是自己的,也才会有骨气。只要看看清朝末年,一班朝廷大臣的意气用事、清谈误国,就知道没有科学精神、理性分析和自由思想,会给我们民族带来多大的灾难。
- 一个崇尚礼让、热爱和平的民族,竟会如此地欣赏暴力,容忍残酷,表面上看匪夷所思,实际上却是伦理治国的必然结果。因为帝国的“伦理治国”并非当真要弘扬道德或培养道德,而是要维持等级秩序,维护集权制度,并为这种暴力统治(霸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王道)。但帝国的暴力本质并不会因为这件外衣而改变,帝国臣民们内心深处的暴力倾向也不会因此而消除。相反,只要有机会,比如王道不行或天下大乱,或者只不过是要惩治“乱臣贼子”和“奸夫淫妇”,被掩盖起来的暴力本质和暴力倾向就会不可避免和无法遏制地表现出来,成为令人发指的暴行。统治者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大施淫威,被统治者则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宣泄压抑。更何况,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中,弱势的一方从来就没有被人尊重过。因此,哪怕只是暂时成为强势人物(比如揭竿而起的“义军”或惩治腐败的“义民”),他们也不会懂得尊重别人,更不会有什么“人权”概念。显然,伦理治国的结果不但是没有了思想和法制,最后就连道德也会荡然无存。
- 帝国与邦国的区别也是三条:一、邦国的国家体制是封建制度,帝国则是郡县制度;二、邦国的政治形态是贵族政治,帝国则是官僚政治;三、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帝国则是地主阶级。
- 法治,是相对“礼治”“德治”和“人治”而言的。人治的特点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德治的特点是“伦理治国,以刑配德”,礼治的特点是“以礼代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 约法的前提是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单独的、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人时,全民公约才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因为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人,都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无共同约定,大家都自行其是,社会就无从组织,最后必然是每个人的人格和意志都不能得到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这是社会必须约法的原因。约法既然出于保护个人生命权益,尊重个人意志人格的目的,它当然也就只能在社会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时,才有可能。
- 自由意志其实是一种心理能力,一种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选择,并对这种选择和选择的结果负责的能力。显然,这里包括三个关键词:真实愿望、自由选择、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而承担责任最重要。
- 法治社会的前提,则是社会所有成员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法治和律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律治社会的法律,是出自统治阶级的权力意志;而法治社会的法律,则是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
- 就中华帝国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成员主要依靠铁制农具和家养牲畜进行农业生产,其收入在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之后略有节余;二、在当时技术条件(车马、道路)所能到达和控制的范围内,各地区和人民的经济生活方式大体相同(即都达到并不超过上述生产力水平);三、这些地区和人民都面临着共同的威胁(比如自然灾害或游牧民族的侵犯),必须共同防御,因此有组织成一个统一国家的需要;四、这些地区和人民之间不存在当时技术条件无法逾越的天然障碍(高山、大海、沙漠),军事上便于征服,政治上便于统治,经济上便于平抑,文化上易于认同。在这些条件下,帝国制度是可行的。
- 民主关注的重点是授权,宪政关注的重点是限政。按照民主的原则,主权在民,治权民授,国会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都必须经由多数的同意。因此,民主完全有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宪政则不会。因为宪政要考虑的问题不是授权,而是限权。在宪政和宪政主义者看来,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都是危险的,而且并不因为它来自人民或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就不是危险。权力来自何方,掌握在谁手里,怎样使用,这些都不是宪政考虑的问题,而是民主与共和的任务。宪政要考虑的,是如何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因此,宪政不但要求执政者合法(包括以宪法为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依据,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使政权),而且要求宪法本身合法。这样看来,宪政就不但是“限政”,也是“限法”。也就是说,只有“限法之法”,才是“宪法”。
- 贵族政治是和邦国制度共生的,官僚政治则是和帝国制度并存的,而官僚制度又是依附于皇权政治的。
- 帝国制或郡县制,是集权制。邦国制或封建制,是分权制。
思考
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决定中国采用这样一个模式?读完这个系列,终于明白一二,是自然环境决定了民族性格,民族性格决定民族命运。
由于华夏部落依靠肥沃的土地成为农耕民族,因此自夏以来,农业一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为了适应农业生产,中国抛弃了邦国制度建立了集权的帝国制度,因为集权可以形成稳固的政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满足了靠天时、地利、人和的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样,帝国为了适应农业生产,政治上采用中央集权,精神上采用伦理治国,行政上采用官员代理。
